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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金融并非简单的信息中介 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 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极为深刻的影响,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亦是在所难免。在王永利看来,金融其实也一直在利用各种技术,不断提升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严密风险控制。
(四)有符合开展外汇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十七条申请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第二节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第七十八条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须经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七)监管评级良好;(八)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一百五十条财务公司申请开办有价证券投资业务,除符合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最近1年月均存放同业余额不低于5亿元;申请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最近1年资金集中度达到且持续保持在30%以上,且最近1年月均存放同业余额不低于10亿元;申请股票投资业务的,最近1年资金集中度达到且持续保持在30%以上,且最近1年月均存放同业余额不低于30亿元;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二)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三)有有效识别和控制新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新业务操作规程;(四)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五)有开办新业务所需的合格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五十六条货币经纪公司开业,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第五十七条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